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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监督办法
发布时间: 2009-09-30 点击数: 52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监督办法
(修 订)

    为确保《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文化素质教育实施方案》落到实处,科学评价我院学生在校期间除专业学习以外多方面的表现,维护学生在参与各项文化素质教育活动中的正当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不断完善文化素质教育监督管理体系。在学院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院系党总支书记、院长(主任)为院系二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责任人,应积极有效地组织分团委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等工作队伍,具体负责本院系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学分的监督管理。院院系分团委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及有关学生干部作为具体负责开展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学分工作的责任人,应牢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讲究实事求是,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二、各院系应在院系党总支书记的领导下,在院系分团委设立素质教育中心,建立、健全学生文化素质教育数据库,负责对所辖学生的文化素质分、学分进行审核、抽查和管理,并接受学生的查询、核对和修订。学生在有充分事实依据,并在规定时间内要求院系素质教育中心修订本人文化素质教育学分末果的前提下,可向院文化素质教育办公室投诉。
    三、院文化素质教育办公室作为学院文化素质教育领导小组下属的常设办公机构,负责接受全院学生就文化素质教育学分问题的日常投诉。院文化素质教育办公室应在接到学生投诉的7个工作日内,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依据事实,做出处理意见,并反馈学生和有关院系。若学生对处理意见不服,可在接受院文化素质教育办公室处理意见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文化素质教育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由院文化素质教育办公室组织院文化素质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在进一步审核基础上做出处理意见,并在接到学生申诉的7个工作日内反馈学生和有关院系。
    五、凡有事实依据证明院、院系、班级在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实施过程中存在偏颇、疏漏之处的,院系素质教育中心应认真按照院文化素质教育领导小组或院文化素质教育办公室的相关意见和建议,组织相关人员,本着实事求是,公开公平的原则,及时核实,查漏补缺。同时,院系党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等平时应深入细致,加强学生、班级、院系多层次的自查、核对工作,尽可能减少文化素质教育学分日常工作中的矛盾和错误。
    六、学生本人应加强自我责任感,除对本人日常的文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提供充分的依据之外,还应积极主动地到班级团支部和院系文化素质教育中心核对本人素质分、素质学分。若有意见,应及时反映到院系文化素质教育中心或投诉到院文化素质教育办公室,院、院系两级文化素质教育责任部门在当事学生提供充分事实依据的基础上应予以修订学分,但原则上每学期初文化素质教育学分统一认证的2周后,院、院系两级文化素质教育责任部门均不再受理学生对上学期个人文化素质教育学分的申请修订意见。
    七、院文化素质教育领导小组每学期组织对院系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实施工作及学生素质分、学分数据库的抽查、审核,对组织规范、操作科学的院系将给予通报表彰,对学生意见多、投诉多,管理秩序杂乱的院系通报批评。
    八、为加强文化素质教育过程控制和效果评估,教务处、质控部等联合负责建立与专业教学并行的文化素质教育检查和评估机制,对选修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过程、讲座内容进行定期检查或抽查,通过学生座谈、问卷调查、知识技能竞赛等方式对文化素质教育绩效实行评估,对学生评价高的课程或活动进行提高津贴等奖励。
    九、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文化素质教育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九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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